复配食品添加剂国标有待“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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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出台业内人士期待相关执行细则尽快出台

业内翘首以待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终于亮相。76日下午,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以下简称为"复配添加剂国标")在卫生部官网一出现,即引起众多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人士的热切关注和讨论。不少复配添加剂从业人员表示,通则总算是出台了,但如何执行仍需等待相关细则。有业内人士透露,该细则有望在本月底出台。

本报记者武淑贤

话题1

如何命名?如何标注单体及含量?

"有一些失望!"理源(远东)集团食品产业事业部高级工程师阮东娜看到复配添加剂国标后这样感叹。

阮东娜说出了自己的两个疑问。第一是"命名原则"环节,其中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定有些笼统,尤其是一些功能繁多的复配食品添加剂。

第二个是在关于标志的规定中,要求标出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对于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标注单品成分没问题,但还需要在销售时标明各单品的含量,这样岂不是会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阮东娜提出疑问。

业内讨论:一看主要功能,二看销售对象

烟台佳晶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台民告诉记者,自76日晚在卫生部官方网站看到复配添加剂国标起,他就开始结合自己的产品进行琢磨,77日更是研究了一上午。

他认为其中的命名原则有这么一个好处,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产品类别。至于具体名称还需要结合GB2760-2011(最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他以公司现有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灌肠乳化剂"为例,按照现有国标规定,名称必须规范化。其所用原料多达13种,属于食品添加剂单品的有6种。其中磷酸盐具有抗结剂、酸度调节剂等5种功能,亚硝酸盐具有护色剂、防腐剂两种功能,乳化钠等钠系列则具备抗氧化剂等8种功能,这些加起来就15种功能。按照GB2760-2011中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分类细则,该产品可用于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等多种肉制品中,在过去则主要针对灌肠类肉制品,依此可取名"复配+肉灌肠类乳化剂".

对于在市场销售中写配方及含量的要求,唐台民认为也不是问题,他们之前的产品销售就已标明成分,他觉得企业即便将配方给出,加工工艺却也多有不同,采购的原料价格、质量等方面更会有所区别,再加上这些原料在加工中很多已经变性,所以也不必担忧泄露机密。

对此,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第一个有关命名的问题,标明其主要功能即可。他表示通常情况下,每一样单品都会有很多功能,复配出来就更不止一种功能,功能繁多的情况下也不必将所有功能都写明,企业可根据客户对象的需求标清主要功能即可。如客户需求防腐方面的功能,即可以此为主标注,如是抗氧化方面的需求就标明抗氧化功能。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标出各单品和含量。该负责人说,该国标主要针对在市场上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添加使用,或者在餐馆烹饪中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需要成分、含量皆标明,如进入工业环节销售就不必标明含量,仅标明成分即可。"因为工业品在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时还要进行再加工和检验,之后再出售给消费者。"